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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折算工资计算器

累计工龄查全年应享(5 / 10 / 15 天),年中入职或离职按当年在本单位日历天数折算(不足 1 天舍去);日工资 = 月均工资(剔除加班费)÷ 21.75;应休未休每天法定 300%,其中已发本薪 100%,离职结算另行补付 200%。该休的假、该拿的钱,一笔一笔算清楚。

🏛️ 国务院令第514号 📅 入离职按天折算 💰 300%含本薪 / 另补200% 🌙 黑夜模式 🤖 AI 劳动法顾问

🧭当年度在本单位的在职情形全年在职直接查天数;年中入 / 离职要折算

✍️工龄、天数与工资

年
天
天
¥ /月

📊折算结果(5 步流程)

1
工龄对应全年应享
—
2
当年在本单位
—
3
折算后应休(舍去不足1天)
—
4
应休未休天数
—
5
日工资(月薪÷21.75)
—
当年度应休
—
折算后(不足1天舍去)
应休未休
—
应休 − 已休,不为负
日工资
—
月均 ÷ 21.75
另行补付 200%
—
300% 扣除已发本薪
🏖️ 天数折算依据
天数
💵 300% / 200% 金额明细
金额

🤖AI 劳动法顾问数字由本页算好,AI 只做解读不重算

点上面按钮,AI 会结合你的累计工龄、当年在职天数、已休天数与月均工资,解释 5/10/15 天档位、入离职折算、300% 与额外 200% 的适用条件和举证思路。它只依据本页数字与一般规则说话,不替代律师意见与仲裁/法院认定。

带薪年休假:工作满 1 年就有的法定假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工龄是累计工作年限——不只算在现单位的时间,你在以前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合并计算,可以用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档案等证明。全年应享天数按累计工龄分三档: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满 20 年的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中入职或离职,年假按天折算

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公式统一为:(当年度在本单位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注意是直接舍去(向下取整),不是四舍五入。例如全年应享 5 天、当年在岗 200 天:200÷365×5 = 2.74 天,折算应休 2 天。全年都在本单位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直接享受全年天数,不折算。

没休的年假,按 300% 付钱

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已经支付的工资收入 100%。所以在离职结算、仲裁主张时,通常表述为「另行支付 200%」(另外的 100% 已经随每月工资发过,不能重复要)。日工资 = 离职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21.75。反过来,如果离职时年假休多了,单位也不得扣回工资(实施办法第 12 条明确规定不扣)。

一个关键例外:书面提出不休

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没有额外 200%)。所以「自愿放弃年假」的书面承诺要慎重签;反过来,单位拿不出你书面提出不休的证据,就应当支付 300%。本工具默认按单位未安排休假、你也未书面放弃的法定情形测算。

计算口径与法律依据

  • 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2 条、《实施办法》第 3 条);累计工作时间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 全年天数: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 → 10 天;满 20 年 → 15 天(条例第 3 条)。寒暑假、探亲假等依法不计入年休假。
  • 入职/离职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实施办法》第 5 条、第 12 条)。
  • 未休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对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的 300% 支付,其中含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 100%(条例第 5 条、实施办法第 10 条),故另行补付 200%。
  • 日工资:前 12 个月(不含当月的按前推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21.75(实施办法第 11 条;劳社部发〔2008〕3号)。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 多休不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折算应休天数小于已休天数的,超出部分不再扣回(实施办法第 12 条)。
  • 书面不休例外:用人单位安排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单位可只付正常工资(实施办法第 10 条)。
  • 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工龄 1—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10—20 年累计 3 个月以上、20 年以上累计 4 个月以上(条例第 4 条)。

主要法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年施行)第 2、3、4、5 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第 3、5、10、11、12 条;劳社部发〔2008〕3号(月计薪天数 21.75 天)。

时效提示:年休假工资中「额外 200%」部分多数地区按福利待遇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从次年 12 月 31 日或离职之日起算,各地口径略有差异),正常工资 100% 部分按劳动报酬规则。被拒付可拨 12333 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免责:本工具按全国通用规则测算,折算口径、时效起算、基数构成(奖金/津贴是否计入)各地裁审存在差异,实际以当地人社局/仲裁口径为准。

更新记录

  • 1.02026-10-13暖沙金·日落海青风格上线:累计工龄 5/10/15 天档位、全年在职 / 年中入离职两种场景(日历天数折算、不足 1 天舍去)、已休半天支持、月均工资(剔除加班费)÷21.75 日工资、300% 全额与另行补付 200% 双口径、多休不扣回提示;支持黑夜模式与 AI 劳动法顾问。

常见问题

我在好几家公司干过,年假工龄怎么算?要在现单位满 1 年吗?
按累计工作年限算,不用在现单位重新熬满 1 年。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即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间,也就是不同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例如前单位 6 年 + 现单位 3 年 = 累计 9 年,全年应享 5 天;再干满 1 年累计 10 年,就升为 10 天。举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档案、个税记录等。但入职现单位的第一个年度,在现单位的天数要按日历天数折算(见下一问)。
年中入职,第一年到底有几天年假?怎么折算?
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不足 1 整天的部分舍去。例如累计工龄 8 年(全年 5 天),2026 年 7 月 1 日入职,剩余日历天数 184 天:184÷365×5 = 2.52 天 → 当年度应休 2 天。注意:如果入职时连续工作尚不满 12 个月,要等满 12 个月后才开始享受,折算起点按满 12 个月的次日算。第二年起全年在职,就直接享受完整档位天数。
300% 和 200% 到底什么关系?仲裁请求该写哪个数?
应休未休每天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 300%,但其中 100% 是正常上班的工资,已经随月薪发过,不能再要一遍。所以离职结算或仲裁时,未付部分应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200%」:未休天数 × 日工资 × 2。本工具同时列出 300% 全额(便于核对法定口径)和 200% 差额(实际再主张的钱)。日工资 = 离职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应得工资 ÷ 21.75。
离职时年假休超了,公司能倒扣工资吗?
不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2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折算后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工资已经发放的不得追回,更不能在最后一个月工资里直接扣减。本工具会把多休天数单独标出(overUsed),但不计任何扣款。
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年假」,还能要 300% 吗?
关键看是不是你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实施办法第 10 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安排休、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时,单位才可只付正常工资。如果是单位事先印好的格式条款、离职时逼着签的承诺书、微信群里点个确认,并非你主动提出,仲裁多认定该例外不成立,单位仍应付 300%。另外,单位要能举证确实安排过你休假(排假通知、审批记录),只是你不肯休,才谈得上书面不休。
哪些情况当年不能休年假?婚假产假病假影响吗?
条例第 4 条规定当年不享受年假的情形:① 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② 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③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④ 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⑤ 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婚假、产假、探亲假、护理假、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影响年休假,也不能互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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