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有分层
劳动者先举初步证据证明加班存在;公司掌握的考勤材料拒不提供的,可主张不利后果由公司承担,所以第一时间把「材料在谁手里」记清楚。
没打卡就没加班费?未必。把打卡、门禁、群消息、审批单、打车发票等八类证据摊开评个分,再按 1.5/2/3 倍口径算出能主张多少钱、还差哪块拼图。
劳动者先举初步证据证明加班存在;公司掌握的考勤材料拒不提供的,可主张不利后果由公司承担,所以第一时间把「材料在谁手里」记清楚。
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就不按 200% 主张,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补休替代 300%,这一条常被单位混淆。
约定工资 vs 实际正常出勤月工资、是否已含加班费,年终奖与提成是否计入,各地口径不同;请求里要写清基数口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 年;离职后主张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拖过时效只能靠中断事由续命。
| 举证责任 |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原则上需就加班事实举证;考勤等管理材料由用人单位掌握而拒不提供的,可主张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
|---|---|
| 倍数标准 | 工作日 1.5 倍、休息日不能补休 2 倍、法定休假日 3 倍(不能以补休替代)。 |
| 工资基数 | 实务常按月工资 ÷ 21.75 折算日工资再乘倍数;若约定工资已含加班费(包干),主张难度大。 |
| 证据分级 | 打卡、加班审批、工作系统日志证明力强;门禁、邮件、群聊中;票据、证言弱,需相互印证。 |
| 取证要点 | 保留原始载体与完整上下文,截图含账号与时间;离职前导出全部区间,别等权限被关。 |
| 结果性质 | 金额按所选基数口径估算,加班事实与倍数由仲裁委最终认定。 |
「加班没打卡就等于没加班」是误区,但也是仲裁中最常见的争议。工具把八类证据摊开按证明力打分,指出你还缺哪块拼图,再按 1.5 / 2 / 3 倍口径算出能主张的金额与仲裁话术。
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的,不再重复主张 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以补休替代 300%。
打卡不是唯一证据。门禁刷卡、企业微信与邮件时间戳、加班审批单、打车与餐饮发票、系统操作日志、合法调取的监控记录都能形成证据链;劳动者先负初步举证责任,公司掌握材料拒不提供的可主张不利后果。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 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无补休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不低于 300%。基数一般按合同约定工资或实际正常出勤月工资折算,常用月工资除以 21.75。
越早越好。当天导出或拍照留存考勤、门禁与工作系统记录,保留原始载体与上下文,每月归档一次,离职前导出全部区间。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加班制度,仲裁中通常按法定倍数认定;加班事实仍需劳动者初步举证,双方对基数口径的争议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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