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合同却约定 3 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只给转正工资的 70%?法律对试用期有两道硬杠杠:期限按合同期限卡 1 / 2 / 6 个月三档上限,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 8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超期已经履行的,还能按转正工资要赔偿金。选类型、填数字,合法与否、能赔多少一查便知。
试用期不是单位想定多久就定多久。《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把上限和合同期限直接挂钩: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试用期最多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最多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多 6 个月。不满 3 个月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根本不能约定试用期。另外三条常见规则: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升职、调岗都不能再来一次);试用期不是「免费考察期」,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同样要有第 39/40 条规定的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
第 20 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也就是转正工资)的 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意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所以本工具直接按「转正工资 80%」与「当地最低工资」孰高给你算下限。举例:转正工资 9000 元,80% 是 7200 元,当地最低工资 2490 元,则试用期工资低于 7200 元就违法,单位应把每月差额补到 7200 元。
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并且超期部分已经实际履行的,单位要按你「试用期满月工资」(即转正月工资)为标准,对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比如 2 年合同法定上限 2 个月、实际约定并履行了 3 个月,超出的 1 个月可按转正工资要 1 个月赔偿金;这不影响你同时主张试用期工资低于 80% 的差额(赔偿金与补差的口径不同,多数地区支持一并主张)。维权路径: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更正约定/补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在知道权利受损起 1 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与沟通记录。
免责:赔偿金是否与工资补差、试用期解除经济补偿并用,各地裁审口径略有差异;「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举证、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等特殊情形未纳入本工具。一切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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