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怎么算的?为什么我每个月扣的钱不一样?
工资薪金从 2019 年起采用累计预扣法:把当年 1 月到本月的收入与各项扣除累加,按年度税率表算出「累计应预缴税额」,再减去此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差额就是本月该缴的。所以年初累计金额小、落在低税率档,到手相对多;越到年底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可能跳进更高档位,扣税变多、到手变少——这就是很多人感觉「前松后紧」的原因。年度结束后还会做一次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大概能省多少税?
目前共 7 项:子女教育(2000 元/月/子女)、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000 元/月/子女)、继续教育(400 元/月 或 3600 元/年)、大病医疗(据实扣除,年度上限 8 万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 元/月,最长 240 个月)、住房租金(按城市 800/1100/1500 元/月)、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3000 元/月,非独生子女分摊且每人不超过 1500 元/月)。它们会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里减掉,省税额 = 扣除额 × 你的适用税率。例如每月 2000 元扣除、适用 10% 税率,一年可少缴约 2400 元。
税前 10000 和税前 20000,到手的钱差多少?
不是简单的线性翻倍。原因有两点:① 个税是累进的,收入越高,超过部分适用的税率档位越高(3% → 10% → 20% → …);② 社保公积金有缴费基数上下限,超过上限的部分不再计入缴费基数。所以「税前涨一倍,到手往往涨不到一倍」。在本工具里分别输入两个数值算一次,对比就很直观了。
N、N+1、2N 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该拿哪一个?
N(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算,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满 6 个月不满 1 年按 1 年算,不满 6 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适用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订、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N+1:在 N 的基础上再加 1 个月「代通知金」,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解除、但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的情形(如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2N(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适用于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程序违法等情形。
注意:主张 2N 就不能再要求 N+1,两者不可兼得。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社平工资 3 倍」「12 年封顶」是什么意思?
有。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 3 倍封顶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月工资低于 3 倍社平的(绝大多数人属于此类),年限不封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 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等)。本工具会自动套用这套规则并给出计算明细。
试用期被辞退、或者我自己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分情况看:试用期若单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有明确、合法的录用标准与充分证据),可以解除且无需补偿;若拿不出证据,属违法解除,可主张 2N。主动辞职(自己提交离职申请)通常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被迫离职,可依《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主张 N。因此离职原因怎么写、谁先提出,直接影响能不能拿到补偿。
公司不给补偿,或让我签「自愿离职」怎么办?
三步应对:① 别急着签字——「自愿离职申请」「放弃索赔声明」一旦签署,后续主张补偿会非常被动;② 先固定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解除通知书、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交接单,越早留存越好;③ 依法维权——先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 1 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属经济性裁员的,单位还应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工资条上的「应发」和「实发」为什么差这么多?
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 + 奖金 + 各类补贴(税前总额);实发工资 = 应发 - 个人五险一金 - 个人所得税 - 其他扣款(事假、罚款、借款代扣等)。差额主要是五险一金和个税这两块。用本工具的「工资条解读」把工资条上各项照抄进去,就能逐项看清每一笔扣款到底是什么、有没有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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