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是最常见、争议最多的一类。
从结婚之日(或开始共同还贷之日)算到今天。
填 0 则由工具按等额本息自动推算。
用于「婚后共同购买」时按出资比例分割的口径对照。
填好购房价、现值和还贷年限,点「算分割方案」,看看另一方大概能主张多少补偿款,以及房子归谁、剩余贷款怎么算。
| 计算口径 | 共同还贷本息 | 房屋增值 | 补偿款 | 说明 |
|---|
⚠️ 本工具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常见裁判思路做量级估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全国没有统一的固定公式,各地法院在「购房总成本是否计入贷款利息」「增值按现值还是按净现值」「评估时点」上口径不同,结果会有差异。本工具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当地律师或通过人民调解、诉讼解决。
离婚时最贵、最容易谈崩的就是房子。「房子归我,你还的贷款我补给你」听起来简单,但补多少、按什么算,双方往往差出几十万。
本工具把这套账算清楚:填入购房价、房屋现值、首付来源、贷款金额与利率、结婚后共同还贷了多少年,工具会自动算出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合计、贷款总利息、房屋增值倍数、剩余贷款本金与房屋净值,然后按三种常见口径给出非产权登记方可主张的补偿款区间。
三种情形分开算: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最常见)、婚后共同购买、父母出资首付——结论完全不同。所有数据本地处理,不上传。
① 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房屋原则上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应当补偿另一方。关键在「相对应增值」怎么算——工具给出两种口径:
· 增值分摊法:共同还贷本息 ÷ 购房总成本 × 房屋现值 ÷ 2;
· 简单倍数法:共同还贷本息 ÷ 2 ×(现值 ÷ 购房价)。
两者差异主要来自「分母要不要把贷款利息算进购房成本」。
② 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出资明显更多,部分地区会按出资比例适当倾斜,工具给出「均分」与「按比例」两个口径对照。
③ 父母出资。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没有明确约定只赠给自己子女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这就是为什么「出资时留一句话、写一份赠与协议」能省掉后面几十万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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