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公司想开就能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无偿辞退,单位必须事先告知录用条件、拿得出客观考核和不合格证据、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只凭一句「你不合适」就让你走人,司法实践中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2N)支付赔偿金,试用期不满 6 个月即 1 个月工资。
这个工具按《劳动合同法》第 39、40、47、87、82 条的口径,结合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证据情况、是否提前 30 日通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给出合法性判定(含逐条要件核对)、应得金额分项明细、维权步骤与证据清单。全部计算在浏览器本地完成,不填写任何公司信息也能用。
试用期辞退的法律逻辑其实很清晰:第 39 条给了单位一把「钥匙」——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无偿解除,但举证责任全在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①事先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确认书);②有客观考核标准与不合格证据;③解除决定在试用期内作出并书面说明理由。缺任何一环,这把钥匙就用不了。
走不了第 39 条,还有第 40 条的路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单位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N——按第 47 条,工作不满 6 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两条路都不符合(最常见的是「口头说不合适」「试用期随便开」),就落入第 87 条: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即 1 个月工资。此外,入职超过 1 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 82 条规定第 2 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
这个工具把上述规则做成问答式核对:选辞退理由、勾证据情况,右侧立刻给出判定、金额与维权步骤。维权渠道也要记住:劳动监察投诉、1 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免费)、不服仲裁 15 日内起诉。
审核通过后就会展示在留言板上,稍安勿躁~
也可以不填日期,直接在下方填工作天数。
月工资指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第 47 条),试用期按实际平均;含奖金津贴。另注意第 20 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填好辞退情况,点「⚖️ 计算补偿」,看看辞退是否合法、你还能主张多少钱。
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多在单位(辞退理由、考核结果),但劳动关系与少发事实需要自己先证明。
| 证据 | 证明什么 | 获取方式 |
|---|---|---|
| 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岗位与约定工资、试用期期限 | 入职时签订,手头留一份 |
| 工资流水 / 工资条 | 实际工资标准、工资被少发或未结清 | 银行 App 导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
| 社保 / 公积金记录 | 辅助证明劳动关系与在职期间 | 社保局官网、App 参保证明 |
| 工牌、考勤、工作邮件 | 你实际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 | 工牌拍照、考勤截图、邮件备份 |
| 辞退通知 | 辞退时间与公司给出的理由 | 书面通知、微信聊天、谈话录音(可作为证据) |
| 录用条件与考核标准 | 公司是否事先告知、标准是否客观 | 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确认书、绩效考核表 |
| 招聘启事、Offer | 承诺的薪资待遇与岗位要求 | 招聘网站截图、Offer 邮件/短信 |
⚠️ 结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的估算,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准。
计算口径说明:在职期间工资按 月薪 ÷ 21.75 × 工作日 折算;仅填工作天数时按天数直接折算;经济补偿不满 6 个月为 0.5 个月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为 1 个月工资(2N);代通知金为 1 个月工资,仅适用于第 40 条情形且未提前 30 日通知;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按超出 1 个月的天数折算。本工具所有计算在浏览器本地完成,不发起网络请求,不保存你填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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