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后成立的借款,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为上限;此前合同参考旧规。
当前一年期 LPR 约 3%–3.45%,上限 = LPR × 4。
按 12 个月 / 年折算,可填 6 表示半年。
填了天数优先按天算;也可以只选下面的起止日期自动算天数。
用于判断多付的利息能否主张返还 / 抵扣本金。
全部输入仅在你的浏览器本地计算,不会上传。
填上本金、利率和期限,这里给出可支持利息与不受保护部分。
签借条的时间不同,适用的红线完全不同。
| 口径 | 适用合同 | 利率红线 | 超过部分 |
|---|---|---|---|
| LPR 四倍 (2020 新规) |
2020-08-20 之后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 4(LPR 为 3% 时上限 12%) | 超出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
| 两线三区 (2015 旧规) |
2020-08-20 之前成立、争议适用旧规的合同 | ≤ 24% 司法保护区;24%–36% 自然债务区;> 36% 无效区 | 超 36% 已付部分可请求返还 |
24% 和 36% 两条线,把利率分成三个区域。
| 区域 | 约定年利率 | 法律后果 |
|---|---|---|
| 司法保护区 | ≤ 24% | 利息约定有效,出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自然债务区 | 24% – 36% | 没付的部分法院只按 24% 支持;借款人已自愿支付的,出借人无需返还。 |
| 无效区 | > 36% | 超过 36% 的部分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该部分借款人可请求返还。 |
民间借贷不计算复利时,利息公式只有一条。
| 项目 | 公式 / 口径 | 举例(本金 10 万 · 年利率 12%) |
|---|---|---|
| 应付利息 | 本金 × 约定年利率 × 借款年数 | 借 1 年 = 12,000 元 |
| 按月折算 | 年数 = 月数 ÷ 12 | 借 6 个月 = 6,000 元 |
| 按天折算 | 年数 = 实际占用天数 ÷ 365 | 借 73 天 = 2,400 元 |
| 本息合计 | 本金 + 应付利息 | 10 万 + 1.2 万 = 112,000 元 |
⚠️ 本工具按通用裁判口径做单利估算,不构成法律意见。
① 司法保护上限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 LPR 为准,LPR 每月公布、历史值不同,请按借款当月数据填写;② 本工具不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复利、砍头息(预扣利息)、连带保证、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形,各项合计是否受上限约束需个案判断;③ 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已付款项是「还本金」还是「付利息」的认定,会影响最终金额;④ 持牌金融机构贷款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请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认定为准;所有计算均在你本地浏览器完成,不会上传任何输入。
熟人借钱、打借条时写多高的利息才算数?写低了自己亏,写高了超过红线的部分法院又不支持。这个工具只做一件事:把本金、约定年利率和期限放进去,按当前 LPR 四倍或旧规 24%/36% 口径,算出约定利息、法律能支持多少、哪部分不受保护,以及已经多付的利息能不能要回来。
它是怎么算的?
① 应付利息按单利:本金 × 约定年利率 × 年数,月按 ÷12、天按 ÷365 折算;
② 新规上限取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默认按 3.0% 即 12% 演示,可自行改成借款当月的真实 LPR;
③ 旧规三区:≤24% 全支持,24%–36% 已付不退、未付只按 24%,>36% 部分无效;
④ 已付利息超过可支持线(旧规为 36% 线)的部分,给出可主张返还 / 抵扣的金额。
三个容易踩的坑:
· 「月息一分」「月息一毛」要先换算成年利率再判断(月息 1% ≈ 年 12%,月息 3% ≈ 年 36%);
· 借款时预扣的利息(砍头息)要按实际到手金额算本金,本工具不覆盖该情形;
· 逾期不还时约定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加总,同样受利率上限约束。
流程:
① 按借条签订时间选口径(2020-08-20 前后);
② 填本金、约定年利率、借款当月一年期 LPR;
③ 选按月或按天,填月数 / 天数 / 起止日期;
④ 如已支付利息,填上累计已付金额,看能否主张返还。
它不做:不算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不处理砍头息与复利、不判断借款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职业放贷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也不适用持牌金融机构贷款 —— 具体以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准。
审核通过后就会展示在留言板上,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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