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一般从这里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默认今天,用来算还剩多少天。
存续期间不受一年限制,但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
选类型并填日期,右侧出判定。
一般争议和欠薪,起算规则完全不同。
| 情形 | 时效 | 起算点 |
|---|---|---|
| 一般劳动争议 | 1 年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
| 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 | 不受 1 年限制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 终止后主张欠薪 | 1 年 |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
| 时效中断 | 重新计算 | 向对方主张、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 |
这几个时间点记住,就不会干等。
| 环节 | 时限 | 依据 |
|---|---|---|
| 决定是否受理 | 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 | 第 29 条 |
| 裁决期限 | 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可延长 15 日 | 第 43 条 |
| 劳动者起诉期 |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 | 第 48 条 |
| 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 | 第 49 条 |
⚠️ 本工具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用口径估算,不构成法律意见。
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也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实际认定需结合证据;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日的认定,实务中常有分歧。
部分地区的仲裁委立案口径与受理范围另有规定,请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答复为准;所有计算在你自己的浏览器本地完成,输入的信息不会上传。
很多劳动纠纷输的第一步,不是没理,而是拖过了时效。可时效也不是一句话说完:一般争议是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欠薪却不受这一年限制。
这个功能就解决一件事:选争议类型、填几个日期,算出仲裁时效哪天截止、还剩多少天,并把提交后的各环节时限一次列清。
它是怎么算的?
① 一般争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一年;
② 欠薪且在存续期间:不受一年限制,显示「未过期」并跟踪终止日;
③ 欠薪但已终止: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一年;
④ 剩余天数:时效截止日 − 基准日;
⑤ 流程时限:受理 5 日、裁决 45 日可延 15 日、起诉 15 日、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30 日。
三个容易忽略的点:
· 时效可以中断:向单位主张、投诉举报、对方答应给钱,都能让一年重新起算;
· 关键是劳动关系是否还存续,这直接决定用哪条口径;
· 裁决后只有 15 天起诉期,这个时限比仲裁时效短得多,千万别错过。
流程:
① 判断争议类型(一般还是欠薪);
② 填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③ 欠薪情形再填劳动关系终止日;
④ 看截止日、剩余天数与后续流程时限。
它不做:不含管辖地确定、不含终局裁决的金额认定标准、不含诉讼阶段时限 —— 请以当地仲裁委答复为准。
审核通过后就会展示在留言板上,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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