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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里说的「五刑」是哪五种?为什么后来从割鼻子变成了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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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答案

从割鼻子到打板子,中间隔着一个姑娘愿以身赎父的一封信。

💡 想自己推一推的话:先想「五刑」最先是哪五样:黥面、割鼻、断足、去势、死刑——全都是伤身体的。再想那个转折:汉代有个小姑娘上书救父,皇帝因此废了肉刑。顺着这条线往下,刑罚就慢慢变成了打板子和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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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这两个字,古人说了两千年,可它指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东西。

我以为这是最容易弄错的一处。

先说旧的那一套。

墨,是在脸上刺字再涂墨,痕迹洗不掉;劓,是割掉鼻子;剕,也叫刖,是砍脚;宫,是去掉生育的能力;大辟,是死。

五种,四种是残损身体的。

我以为这套刑罚最要紧的特点是:它要在人身上留一个永远的记号。

一个人受了墨刑,脸上带着字,走到哪里都被看出来。

我以为这就是肉刑的本意:不只是在罚,是在标记。

这些名目见于《尚书·吕刑》和《周礼·秋官·司刑》一类文献。

我第一次读到的时候,最惊讶的不是残酷,而是它成体系:五种刑罚,各对应一类罪,有条理。

我以为这说明当时的人已经把惩罚当成一套制度在设计,而不是随人喜怒。

当然,这套制度仍然残酷。

那么它是什么时候变的?

变在汉文帝十三年。

这件事的起因很小。

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要受肉刑。他有个女儿,叫缇萦,跟着父亲到了长安,上书给皇帝。

她说的话大意是:人受了肉刑,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脸上刺了字不能再去掉,就算后来想改过自新,也没有路了。她愿意自己没入官府做奴婢,来替父亲赎罪。

我以为这封信最厉害的地方在于它指出了制度的一个死结:肉刑是不可逆的。

一个人受了刑,就永远带着那个记号,社会也不会再接纳他。

这样的刑罚,等于把改过的门关死了。

汉文帝看了之后,下诏废肉刑。

我以为这是中国刑罚史上最有分量的一次改动,而它是由一个女子的上书引起的。

不过我要补一句:废肉刑的具体办法,史书记载与后世研究都指出,执行得并不理想,有的肉刑换了名目继续存在,有的改成笞杖之后,反而打死的人更多。

我以为这一点很值得说:一次好的改革,也可能在执行中变成另一场坏。

那么后来变成什么了?

变成新五刑:笞、杖、徒、流、死。

我以为这五样的思路和旧五刑完全不同。

旧五刑毁身,新五刑不毁身。

笞是用小板子打,杖是用大板子打。两者都疼,可好了就没事。

徒是服劳役,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等年限。

流是流放,按远近分等,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之类。

死则分两种:绞和斩。

我以为这个体系最聪明的地方在于它有了刻度。

每一种刑都有轻重几档,从最轻的笞十下,到最重的斩,中间是一串连续的阶梯。

这样,法官判案可以按罪的大小,在阶梯上选一格。

我以为这就是法典的意义:把惩罚变成可以度量的东西。

隋《开皇律》和《唐律疏议》把这套定下来,合称五刑二十等。

二十等,就是二十个刻度。

这个体系一直用到明清。

我以为这一点最能说明它的成功:一套刑罚制度用了一千多年,中间改朝换代多少次,它基本没动。

再说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

「十恶」不是五刑的一部分。

十恶是十类最重的罪名,比如谋反、谋大逆、不孝、不义之类。

我以为分开记比较好:五刑是罚的方式,十恶是罪的类别。

一个人犯了十恶里的某一项,再按五刑去判。

还有一个我想提的概念,是「赎」。

历代法律里,很多刑罚可以用钱或物来赎。

我以为这一点很现实:它让刑罚有了弹性,可它也带来一个老问题——有钱的人可以少受罚。

我以为这是所有时代的法律都要面对的事,古今皆然。

最后我想说说读刑罚史的感受。

从割鼻子到打板子,听起来是变轻了。

我以为大体上确实是变轻了,而且这是一件实实在在的进步:它承认一个人犯了错,还可以回来。

肉刑关上了那扇门,笞杖徒流没有。

我觉得这就是文明往前挪动的一小步:惩罚的目的,从「让你永远带记号」,变成「让你疼一回,然后回到人群里」。

当然,流放三千里,在很多朝代里也等于半条命。

我不把它想得太美。

可我仍然认为,看这一套变化,最能看清古人怎么想「罚」这件事:它到底是要报复,还是要让人回来。

缇萦那封信问的,其实就是这个问题。

而两千年后的法律,还在回答它。

📜出处与依据公版古籍原文可引用
墨、劓、剕(刖)、宫、大辟五刑之名,见《尚书·吕刑》《周礼·秋官·司刑》及《汉书·刑法志》所述古制;缇萦救父与汉文帝十三年废肉刑,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汉书·刑法志》,参《资治通鉴》汉纪;废肉刑后执行之弊,见《汉书·刑法志》及今人法制史研究;隋《开皇律》、唐《唐律疏议》所定笞杖徒流死五刑二十等,见《唐律疏议·名例律》及《隋书·刑法志》;明清沿用五刑,见《大明律》《大清律例》;十恶之目见《唐律疏议·名例律》;赎刑之制见历代律典「赎章」及今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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