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临终把诗稿托付给一个县令,那人却说「十丧其九」——那十分之九是怎么丢的?
当时著述,十丧其九,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焉。
当时著述,十丧其九,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焉。
李白临死之前,把一堆稿子交给了一个人。
那个人不是他的亲人,也不是他相交多年的老友,是当涂县的县令。
那人叫李阳冰。他把这件事写了下来,写在一篇序里。
序里有一句话,读着不像序言,倒像是清点。
宝应元年(762),李白卒于当涂,年六十二。最后的情形,就是李阳冰记下来的。
他那时候是当涂县令。李白一路投奔过来,病已经很重。序里的原话是这样:公遐不弃我,乘扁舟而相顾。临当挂冠,公又疾亟,草稿万卷,手集未修,枕上授简,俾予为序。
枕上授简这四个字,我想过很多回。一个人病到快死了,身边堆着一叠没有整理完的稿子,他把这堆东西交给一个认识不久的人,请他写篇序。
这件事里有一种很实在的托付。他清楚自己的诗要想被人看见,得先有人把它们收拾起来。
同一篇序里还有一句更沉的话:自中原有事,公避地八年,当时著述,十丧其九,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焉。
十丧其九。李阳冰就是这么说的。李白一生写的东西,到他临死的时候,十分之九已经没有了。而剩下的那十分之一,还是从别人手里一件一件找回来的。
这句话我一直觉得该认真对待。因为它不是后人的追述,是当时人的话,而且是在替他整理遗稿的时候说的。
那么那十分之九是怎么丢的?
李阳冰自己指了一个方向:避地八年。
自中原有事四个字,说的是安史之乱。
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安禄山起兵。那年李白五十五岁,人正在江南。
此后的八年他没有停过。先往南避,再往西,中间还往北去了一趟。至德二年(757)他进了永王李璘的幕府,这个决定后来给他惹了大祸:永王兵败,李白被系在浔阳的狱里,随后长流夜郎。
乾元二年(759),流放途中遇赦。他顺江东下,那趟路上留下了朝辞白帝彩云间那首。
再往后两年,他往来于江夏、洞庭、金陵、宣城之间,最后到了当涂,投李阳冰。
八年,一个人带着他写的东西这样走。稿子不是一次丢的,是一路丢的:某处住几个月,某处又急急地走,纸包在行囊里,过一次水,着一次火,或者只是落在某家客栈的案上,就再也找不回来。
不过这只是后半段的情形。在此之前,他已经托付过一次了。
而那一次托付的对象,也很有意思。
那人叫魏颢,原本叫魏万,后来改了名。他追李白这件事,是李白自己写下来的。
李白有一首很长的诗叫《送王屋山人魏万还王屋》,序里说:王屋山人魏万,云自嵩宋沿吴相访,数千里不遇。乘兴游台越,经永嘉,观谢公石门。后于广陵相见。
数千里不遇。这个人从王屋山动身,过嵩山、宋州,沿吴地一路找下来,追了几千里也没追上;李白在前面走,他在后面赶,一路追到浙东,又折回广陵,才算见着面。
见了面之后,李白把文稿交给了他。魏颢后来在《李翰林集序》里记下李白当时说的话:尔后必著大名于天下,无忘老夫与明月奴。明月奴是他女儿的名字。
一个人在托付自己稿子的时候,顺口提到了自己的女儿。
这次托付大约在上元年间,离他死还有两年左右。也就是说,他不是到了临终才想起这件事,他很早就在安排。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托付过两次,为什么还是丢了十分之九?
魏颢的序里有一句话,我觉得正好是答案。他自己在序里说:文集亦无定卷,家家有之。
这句话本来是在夸李白名声大——他的诗没有定本,却家家都有。可恰恰是这句话说破了另一件事:李白的诗在当时主要是靠传抄与传唱流传的,不是靠稿本。
这里有个很别扭的悖论。传唱让他的诗传得极广,几乎人人都能念上几句;可传唱并不保存稿本。一首诗被人记住了,写它的那张纸却可能已经不在了。名声越大,稿子反而越不是自己的——它散在千万人的嘴里,却不在任何一个书箱里。
所以李白的处境是这样的:他活着的时候是全天下最有名的诗人,而他手里的稿子却是越走越少的。这两件事同时成立,一点都不矛盾。
这里还有一层,值得多说几句。李白的诗里有很大一部分用的是乐府旧题——《将进酒》《蜀道难》《行路难》,这些题目都不是他起的,是汉魏以来就有的调子。用旧题写新辞,本来就是为了能唱。这一点跟他的流传方式有直接关系。一首能被歌者拿去唱的诗,不需要稿本也能活;它活在乐工的谱子里,活在酒肆的歌声里,活在每一个听过一遍就能哼出来的人嘴里。可反过来说,它也因此不必依附于那张纸。写它的人走到哪里、稿子丢了没有,对它能不能传下去,其实影响不大。我想这也许正是那十分之九能丢得那么从容的原因:诗已经走了,纸留不留下,是另一回事。
这就解释了那十分之九的去向,也解释了李阳冰为什么要说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焉——他自己手里那一份已经散了,只能从别人的抄件里往回找。
后来的人一直在往回捡。唐代就有乐史编的《李翰林集》,到了北宋,宋敏求又在各种旧本、碑刻与他人的集子里搜罗,编成三十卷的《李太白文集》。今天通行的李白集,底子就是那一部。
换句话说,我们手里的李白,是几代人从各处一点一点凑起来的。有人在碑上抄下一首,有人在别家文集里翻出一首,有人在某处地方志的夹缝里捡到两句。
要说清这件事,还得回头提一句长安。
天宝元年(742),李白奉诏入京,做了翰林供奉,那一年他四十二岁。这是他一生里离朝廷最近的一段。可待了不到三年,天宝三载(744)就被赐金放还了。
赐金放还是一个很客气的说法,说白了就是让他走,临走还给了他一笔钱。至于为什么让他走,史书里说得含糊,后人的猜测倒是不少,那些说法我多半信不过。
离开长安之后,他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漫游,此后的一生几乎都在路上。一个人的稿子要想好好留住,得先有一张安稳的书案。李白这一辈子,安稳的时候实在不多。
把这些加起来看,那十分之九的去向就很清楚了。
这些东西不是被谁毁掉的,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时刻。是八年的路,一次牢狱,一次流放,和数不清的搬家,一点一点磨掉的。
我今天读李白,读到的是那十分之一。而这一成,还是靠别人手里的抄件拼起来的。
想到这里我有一点不舒服。一个那么在意自己能不能传下去的人,两次把稿子郑重托付出去,最后留下来的,偏偏是最靠不住的那一部分——那些被别人记住的句子。
说到临终,还有一层旧说绕不开。
关于李白的死,从宋代起就有两种讲法。一种是病死,见于年代较早的记载,说他晚年饮酒过度,病死在当涂。另一种流传得更广:说他在采石矶上饮酒,看见水中的月影,俯身去捞,因而溺亡。
后一种说法很有画面,也就传得最快,到了后世几乎成了正解。可它出现得晚,而且多半只在文人的笔记里,正经的记载并不取它。李阳冰那篇序里写的是病亟,就是病重的意思。
我更信前一种。不过说实在的,捞月那件事我也舍不得说它全无根据——它至少说对了一点:这个人一辈子跟月亮纠缠不清。
最后还有一件小事。
名声大到李白这个地步,附会也就会跟着来。他的集子里,有些诗到底是不是他写的,从宋代起就有人提出疑问,一直争到今天。托名之作一旦混进去,就很难再摘干净。
这不奇怪。一个家家都在传唱的名字,自然会有人愿意借它一用。这也算诗稿散失的另一种形式——不是丢了,是多了。
还有一件事我没说完。魏颢编的那部集子,后来也散了。
李白把希望托付给他,可魏颢自己编的那部同样没有留下来;李阳冰那部也没有完整地传下来。
所以这两次托付,其实都没有真正完成。交出去的稿子,最后都散了。真正把李白传下来的,不是那两次托付,是千万个不认识他的人。
不过话说回来,他其实押对了。
稿子丢光了,诗却还在。一千年过去,我们还在念。
他在枕上把稿子递出去的时候,大概以为那是一桩很冒险的托付。
他不知道真正靠得住的其实是另一头。
我每次想到十丧其九这四个字,想到的其实不是缺憾,是那十分之一的运气。
它躲过了八年的路、一次牢狱和一场流放,又躲过了此后一千年的水火虫蛀,最后落到我手上这一页纸上。这件事本身就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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