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是一种抽打犯人身体的刑罚,一般只打屁股不打背,并且对于施刑用的竹板也有详细规定。
那么这个刑罚最初是如何产生的,只打屁股不打背又是谁规定的呢?
先秦时期,五刑为墨、劓、宫、辟——都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残忍刑罚。
到了汉朝,统治者有感于前朝统治者因严刑峻法灭亡的教训,制定了新五刑——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用竹板抽打,相对轻一些。
汉景帝时期下令规定:笞刑只能打屁股,不能打背。原因是当时医学认为"背为心肝肾之腑",打背会伤内脏致死;而屁股肉厚,打而不死,既起惩戒作用又不至于要命。
所以"只打屁股不打背"不是仁慈,而是一种"打死不合算"的实用主义——刑罚要让犯人活着受惩,死了就白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