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选秀是一种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
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岁至16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
每到选秀年度,户部都会在奏报得到允许后,发文给八旗都统衙门的各级长官,命其呈报适龄女子花名册。
先由八旗都统衙门汇总,再由户部上报皇帝,确定选看日期。各旗女子届时由父母或亲伯叔兄护送至皇宫神武门,依次排队入场。
选拔时按"记名"和"撂牌"两种结果:记名者留下入宫候选,撂牌者落选回家自行婚嫁。整个过程不允许女子有丝毫自主——她们是八旗体制中的"储备资源",从出生起就为这一刻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