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上起止时间,加班时长自动算好并扣掉休息;区分工作日 1.5 倍、休息日 2 倍、法定节假日 3 倍,同时折算加班费与调休时长,一键生成带审批栏的 A4 加班申请单,直接打印或复制给主管。
| 日期 | 开始 | 结束 | 休息(分) | 加班类型 | 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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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件事缺一不可:申请人信息(姓名 / 工号 / 部门)、加班日期与起止时间(精确到分钟)、具体事由(写到项目、任务或工单号,别只写「工作需要」)、加班类型(工作日延时 / 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审批栏(直属上级 + 人事或分管领导)。很多公司还要求事前提交、注明预计时长,实际工时偏差超过一定比例需要说明原因。
公式是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休息时间;跨过零点要把结束时间算到次日。连续加班超过 4 小时通常可扣 30–60 分钟用餐休息,休息时间不计入加班。本页在明细里填「休息(分)」就会自动扣减,不必自己换算小数。
加班申请是事前申请「我要加多少小时」,调休申请是事后把这小时数兑换成休息日。流程上通常是:加班单审批通过 → 时长计入个人调休账户 → 另提调休申请选择休息日期。休息日加班优先调休、法定节假日只能结算加班费,这是最常见的两种处理方式。
按 21.75 天、每天 8 小时折算:小时工资 = 8000 ÷ 21.75 ÷ 8 ≈ 45.98 元;工作日 150% 系数 → 每小时约 68.97 元,3 小时约 206.9 元。把月工资基数填进本页,明细里每行都会给出折算后的加班费。
审批单是证明「加班由单位安排」的关键证据之一。没有审批记录时,主张加班费往往要靠考勤打卡、工作群消息、邮件、系统操作日志等佐证。所以哪怕公司流程松,也建议留一份经审批的加班单或书面确认。
口径说明:本页折算系数与 21.75 月计薪天数取自《劳动法》与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的常见口径,仅用于填写申请单与自我核对,不构成法律意见;各单位考勤制度、审批层级与工资基数口径可能不同,实际以本单位制度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准。填写内容只保存在本机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