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的金额。
有砍头息时填实际收到的钱;法律规定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月息 1 分 = 年化 12%;月息 2 分 = 年化 24%。
一年期 LPR,查下表或央行公布值;四倍 = 司法保护上限。
借条出具或款项实际交付之日。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可随时主张但需给合理期限。
法院通常按实际天数 / 365 计算。
已还款总额,按先息后本顺序抵扣。
支持按日期与利率搜索,用来确定合同成立时的 LPR。
填本金、利率和借期,看看利息合不合法。
以合同成立当日适用的 LPR 为准,共 0 条。
| 生效日期 | 一年期 LPR | 四倍上限 | 五期以上 LPR | 备注 |
|---|
⚠️ 说明:本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核心规则:利率上限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 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020 年 8 月 20 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24% / 36% 两线三区」规则。
另外: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复利、违约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总和不得超过上限;逾期利息同样受四倍限制。
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借条利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不是算错数,而是约定了不受保护的利率。
按月息 3 分(年化 36%)借钱,看起来很常见,但 2020 年 8 月之后,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按 LPR 3.0% 算,就是 12%。
超过 12% 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借款人还可以主张冲抵本金。
本工具算四笔账:
· 应付利息(按借条约定);
· 合法上限(按实际到手本金 × LPR × 4);
· 超限利息(不受保护的部分);
· 剩余应还(本息 − 已还)。
还会提示两个高频坑:砍头息要按实际到手算本金,以及已还款先抵利息还是先抵本金。
民间借贷利息的三条硬规则
① 上限:合同成立时 LPR × 4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改为浮动值: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为准。
LPR 3.0% → 上限 12%;LPR 3.45% → 上限 13.8%。
超过部分不受保护:出借人起诉要不到,借款人已付的可主张返还或冲抵本金。
② 时间分界:2020-08-20
在此之前的合同,适用「两线三区」:
· 年利率 24% 以内:完全保护;
· 24%~36%:已付的不退,未付的不支持;
· 超过 36%:无效,已付可要求返还。
跨期的合同,法院可能分段计算。
③ 本金以实际出借为准
砍头息(借 10 万先扣 1 万利息,实际到手 9 万)——法律上本金是 9 万,不是 10 万。
「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名目,只要实质是利息,都会被计入总成本,与利息合并受四倍限制。
三个常见误区
· 「月息 2 分很普遍,应该合法」:年化 24%,在 LPR 3.0% 时已是上限的两倍,超出部分不支持;
· 「写了复利就按复利算」:复利可以约定,但本息总和仍不得突破四倍上限;
· 「逾期了可以随便加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与其他费用合计同样受四倍限制。
已还款怎么抵
没有特别约定时,按先息后本抵扣:先冲已产生的利息,剩余部分冲本金。
如果约定「先本后息」,对出借人更有利,但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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