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 · 折旧台账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三法对比与处置定价
填原值、净残值率与年限,一次算出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和逐年台账; 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年数总和三条净值曲线同图对比,任一年末的账面净值直接当处置定价参考。
账面净值曲线(三法对比)
逐年折旧台账
当前方法下的完整台账,加粗行是正在计提的年度,灰色行是已折完的年度。做账时按月计提,月折旧额 = 当年折旧额 ÷ 12。
| 年份 | 期初净值 | 年折旧额 | 累计折旧 | 期末净值 |
|---|---|---|---|---|
| 填入原值与年限后显示逐年台账 | ||||
三种方法怎么选
三种方法折旧总额相同(原值减净残值),差别在时间分布:越早折完,早期利润越低、税负越靠后。
直线法
每年折旧额相同,简单平稳,是最常用的方法。适合常年均衡使用的房屋、办公楼、通用设备。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都不容易出错。
双倍余额递减
按期初净值乘固定折旧率(2/年限),前期折旧多、后期少,体现技术设备前期贬值快的特点。到期前两年改按直线摊完,避免净值永远压不到残值。
年数总和法
按尚可使用年限占年数总和的比例递减,同样是前高后低,但比双倍余额递减平缓。适合明确按年递减损耗的资产。
直线法:年折旧额 =(原值 − 净残值)÷ 使用年限
双倍余额递减:年折旧率 = 2 ÷ 使用年限;年折旧额 = 期初账面净值 × 年折旧率
到期前两年:年折旧额 =(账面净值 − 净残值)÷ 剩余年数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 =(原值 − 净残值)× 尚可使用年限 ÷ 年数总和
月折旧额 = 当年折旧额 ÷ 12
账面净值 = 原值 − 累计折旧
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年限由企业自定,但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短于下表的年限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 资产类别 | 最低折旧年限 | 常见例子 |
|---|---|---|
| 房屋、建筑物 | 20 年 | 厂房、办公楼、仓库 |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 年 | 机床、生产线、锅炉 |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 年 | 办公家具、计量器具 |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 年 | 汽车、叉车、货车 |
| 电子设备 | 3 年 | 服务器、电脑、监控设备 |
常见问题
当月买的设备当月要提折旧吗?
不提。按企业会计准则,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所以资产在用的第一个整月才开始有折旧。
净残值率一般定多少?
常见做法是 3%~5%,电子设备有的按 0%~3%,房屋建筑物可以更低甚至按 0。税法只要求「合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没有强制统一比例,但要与资产实际处置时的残余价值相符。
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什么最后两年改直线?
双倍余额递减按期初净值计提,理论上净值只会无限逼近净残值而永远折不完。我国会计实务的通行处理是在到期前两年,把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保证到期时净值正好等于净残值。
折旧方法确定后还能换吗?
不能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年限和净残值都属于会计估计,只有资产使用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比如由自用转为经营出租)时才能变更,并按未来适用法处理,从变更当期开始,不追溯调整。
会计上的折旧年限和税法不一样怎么办?
会计照提,税务上调整。会计折旧按企业自身估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会计年限短于税法最低年限的,超出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以后年度再逐步转回。
把设备卖掉时,账面净值和售价的差额怎么处理?
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转出账面净值、支付清理费用、收到处置价款,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或营业外收支(报废毁损)。本工具给出的第 N 年末账面净值,就是处置定价时用来比价的账面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