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基数口径: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离退休人员费用、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
税前扣除上限: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所以「计提了」不等于「能扣除」——只有实际拨缴给工会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代收凭据)的部分才能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数据更新日期:2026-09-11 · 上解比例、工会筹备金要求各地工会规定不同,以所在地总工会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