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逻辑:应安排人数 = 在职职工人数 × 规定比例;差额人数 = 应安排人数 − 折算后实际安排人数(不为负);应缴额 = 差额人数 × 计征基数,再按安置比例套用减缴档位。
两种常见误算:① 把「安排 1 名重度残疾人按 2 名计算」忽略了,导致差额人数虚高、多缴;② 忘了年平均工资 2 倍封顶,工资高的企业会多算出一大截。上方两个输入框就是为这两点准备的。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分档减缴与 30 人以下免征依据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安排 1 名持 1-2 级残疾人证(或 1-3 级残疾军人证)人员按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数据更新日期:2026-09-11 · 具体比例、社平工资口径与申报期以所在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