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具的竞合规则
| 项目 | 规则 | 处理方式 |
|---|---|---|
| 医疗费 | 不重复 | 取两轨较高者,另一轨已付部分冲抵 |
| 住院伙食补助 | 随口径 | 兼得优先则两份都拿;补差优先则就高 |
| 停工留薪工资 / 误工费 | 随口径 | 工资属工伤待遇、误工属侵权损失,口径可选 |
| 护理费 | 随口径 | 同上,按当地裁判倾向选择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残疾赔偿金 | 可兼得 | 性质不同,分别计算后相加 |
| 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 | 单轨独有 | 仅工伤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 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辅助器具 | 单轨独有 | 仅交通轨,按责任比例折算 |
上班路上被车撞,工伤保险赔一份、肇事方再赔一份,但医疗费不能重复拿。输入工资、伤残等级、责任比例与各项票据,逐项判断哪些可兼得、哪些需补差,算出双赔实得、不可重复部分,以及比只走一条轨多拿多少。
医疗费、伤残补助的规则全国基本一致;伙食、误工、护理三项各地裁判口径不同。选择你所在地区的倾向,结果会实时切换。
工伤轨 ¥263,000 + 交通轨 ¥204,772 − 不可重复 ¥42,000
| 赔偿项目 | 工伤轨 | 交通轨折责后 | 竞合规则 | 双赔可取 | 不可重复 |
|---|---|---|---|---|---|
| 合计 | ¥263,000 | ¥204,772 | — | ¥425,772 | ¥42,000 |
医疗费属于填平性质,两轨只能拿一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性质不同,主流裁判支持兼得。
其余参数不变,只改交警认定的对方责任比例,看交通轨与双赔实得怎么变。
| 对方责任 | 交通轨合计 | 双赔实得 | 竞合冲抵 | 较单轨多拿 | 兑现率 |
|---|
一行一例:月工资, 伤残等级(1-10), 对方责任(%), 误工天数, 医疗费 · 最多 100 行,其余参数沿用上方设置
| 月工资 | 等级 | 对方责任 | 工伤轨 | 交通轨 | 双赔实得 | 冲抵 | 较单轨多拿 |
|---|---|---|---|---|---|---|---|
| 粘贴案件清单后点「批量测算」,或点「填入示例」先看一组结果。 | |||||||
批量结果按当前竞合口径与各轨道标准计算,仅用于快速横向比较,逐案结论仍需核对当地裁判规则。
基于当前测算数据,给出竞合口径复核、项目取舍顺序、证据清单与协商策略。点击后需先完成人机验证。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既构成工伤,又构成第三人侵权。两条赔偿轨道并行,但并非所有项目都能拿两份:医疗费属于填平损失,只能拿一次;伤残补助与残疾赔偿金性质不同,主流裁判支持兼得;误工、护理、伙食则要看当地口径。
| 项目 | 规则 | 处理方式 |
|---|---|---|
| 医疗费 | 不重复 | 取两轨较高者,另一轨已付部分冲抵 |
| 住院伙食补助 | 随口径 | 兼得优先则两份都拿;补差优先则就高 |
| 停工留薪工资 / 误工费 | 随口径 | 工资属工伤待遇、误工属侵权损失,口径可选 |
| 护理费 | 随口径 | 同上,按当地裁判倾向选择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残疾赔偿金 | 可兼得 | 性质不同,分别计算后相加 |
| 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 | 单轨独有 | 仅工伤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
| 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辅助器具 | 单轨独有 | 仅交通轨,按责任比例折算 |
残疾赔偿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年限 × 伤残系数。年限:60 岁以下 20 年;60–75 岁每增一岁减一年;75 岁以上 5 年。
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后,侵权人应赔的医疗费通常支付给基金或冲抵已付部分,受害人不能就同一笔票据拿两次。
如果工伤未全额报销(自费药、超目录),差额部分仍可向肇事方主张,本工具用"工伤已支付医疗费"单独填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基于劳动关系与缴费义务;残疾赔偿金是侵权损害赔偿,填补劳动能力丧失。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主流裁判不支持互相冲抵。
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工伤轨存在,交通轨没有对应项目,因此单独计入。
交通事故赔偿按过错比例分担。对方全责按 100%,主责常见 70%,同责 50%,次责 30%。工伤待遇不看责任比例,但"上下班途中"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否则不认定工伤。
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工伤轨可能完全不成立,此时只能按交通轨单独索赔。